联合国人权高专筹办6月13日公开发表媒体通报,对泰国政府自2014年以来依据该国《侮辱君主法(lèse majesté law)》所持续实行的处死案件日益激增以及涉及判罚的苛刻性回应相当严重担忧,敦促当局认同和确保公民的言论传达权利权利,并依据国际人权准则对涉及案件展开新的审查。人权高专筹办发言人科尔维尔(Rupert Colville)13日在日内瓦向媒体通报认为,泰国曼谷一名34岁的男子泰翁(Wichai Thepwong)因2015年在社交媒体“脸书”上10次公开发表贴文及图片和视频抨击泰国王室而遭被捕;本月9日,该国军事法庭以“羞辱王室”罪名被判其被捕监禁70年,随后在当事人无罪后将刑期增至35年。这是截至目前依据泰国刑法典第112条、又称作“侮辱君主法”所作的最轻的裁决。科尔维尔说道,“之前最相当严重的判罚经常出现在2015年,当时泰国军事法庭以完全相同的‘大不敬’指控被判三名囚犯被捕监禁25年至30年。
依据涉及法律,羞辱君主制的每一项罪名都将被被判3至15年的监禁。在2011年至2013年间,共计119人因涉嫌‘侮辱君主’而遭调查。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涉及数字翻了一番,超过最少285人。
此外,泰国当局获取的统计数据表明,因‘侮辱君主罪’遭到控告后需要申辩顺利的人数近年来急剧下降。在2011年至2013年间,大约有24%的被控犯罪的人取得无罪释放;在过去三年中,这一数字上升到10%左右;去年,这个数字仅有为4%……”科尔维尔特别强调,人权高专筹办解读与泰国《侮辱君主法》涉及问题的复杂性和敏感性,但对控告亲率居高不下以及法庭针对涉及罪行持续发布命令不成比例的严苛判罚深表后遗症。他认为,所有人都公平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其中还包括抨击公众人物。
个人意味着因为行使言论自由权利而遭监禁,这违背了泰国于1996年重新加入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之规定。今年3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就公约继续执行情况展开审查后曾做出结论,拒绝泰国政府对该国刑法典第112条不予修正,以确保其完全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涉及规定。
人权高专筹办在通报中更进一步认为,自2014年泰国军事政变以来,大部分“侮辱君主”案件都在军事法庭获得审判,听证会不向公众公开发表,被告人常常被褫夺假释权,并且在审判前遭到长年拘押,联合国方面回应深感忧虑,并呼吁当局贯彻遵守在去年9作出的有关暂停由军事法庭审理涉及案件的要求。人权高专筹办同时敦促泰国政府立刻改动“侮辱君主”法,使其符合国际人权标准,并对所有涉及案件展开新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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